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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2013/56/EU新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8-04 10:40访问:3次发布IP:119.139.136.125编号:403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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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2013/56/EU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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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2013/56/EU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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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针对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日前发布修订指令-2013/56/EU,主要修改的项目如下:

1. 2015/10/01起,钮扣电池之汞(Hg)限制下修至0.0005% 取消现行电池指令将钮扣电池排外,2015/10/01起,钮扣电池之重金属汞(Hg)限值由原2%下修至0.0005%。但使用于助听器之钮扣电池,欧盟委员会将在2014/10/01以前评估是否适用于新的汞(Hg)含量要求。 

2. 2017/01/01起,使用于无线电动工具的电池镉(Cd)将限制不得超过 0.002%修改部份可携式电池与蓄电池的镉含量排外,2017/01/01起,使用于无线电动工具的可携式电池与蓄电池不再适用排外项目,其镉(Cd)含量要求为0.002%。但是,使用于紧急逃生以及警报系统中之可携式电池与蓄电池将不在此规范内,仍属于排外项目。  

3. 仍在市面上销售之钮扣电池与无线电动工具所使用之电池与蓄电池,若在新要求生效日时仍无法符合新标准,则仍可持续贩卖至库存售完为止。

4. 新增制造商注册要求于附录四,制造商应自2015/7/1起根据附录四要求进行注册,同时废止指令2009/603/EC。

元素

现行电池要求

2006/66/EC

修订后电池要求

2006/66/EC and Amendment 2013/56/EU

镉 (Cd)

可携式电池与蓄电池之镉 (Cd)限值为0.002%

可携式电池与蓄电池之镉 (Cd)限值为0.002%

排除项目:

使用于以下产品之可携式  电池与蓄电池则不受上述限值规范

a. 紧急照明及逃生系统

b. 医疗器材

c. 无线电动工具

2017/01/01取消无线电动工具排外,使用于该类产品之电池亦须符合0.002%的要求。

排除项目:

使用于以下产品之可携式电池与蓄电池则不受上述限值规范

a. 紧急照明及逃生系统

b. 医疗器材

汞 (Hg)

电池之汞 (Hg)限值为0.0005%

电池之汞 (Hg)限值一律为0.0005%,2015/10/01取消钮扣电池排外。

排除项目:

钮扣电池汞(Hg)限值为2%

2014/10/01,将再评估助听器所使用之钮扣电池是否维持为排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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